(一)參賽團隊須同意遵守主辦單位所規定之競賽須知以及各評審所決議之評審結果。
(二)參賽團隊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對獲獎團隊追回獎金及獎狀:
1.參賽作品及參賽過程有剽竊、抄襲、冒名頂替、其他不法之情事或違反本競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
2.參賽作品達「商品化」或「量產」階段。
3.以相同參賽作品二度參與本競賽時,其作品未有所精進或未將精進之處載明於報名文件中。
4.在初賽過程或決賽會場中有影響其他參賽隊伍,造成競賽不公的行為。
5.報名資料不實或未依規定提交者。
6.參賽作品有違反本競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
(三)參賽團隊同意配合主辦單位推廣、宣傳需要,無償提供參賽作品相關資料(作品簡介及作品影片)、接受採訪、活動攝影、影片剪輯等作為競賽專輯、宣傳影片、報導或社群媒體廣宣,於國內、外非營利使用,促進資訊創意發想交流。
(四)主辦單位得視實際狀況,保有調整獎項名額、獎狀落款及修改本活動之權利。
(五)主辦單位得視需要修改競賽相關規則,並公布於競賽網站,參賽團隊應經常瀏覽網站公告,不得以未知悉為由提出異議。